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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學程

 

華語文教學學程
一、學程名稱:華語文教學學程
二、學程負責科系:應用華語文系
三、規劃單位:應用華語文系、華語中心
四、設置宗旨:
培養有志從事對外華語教學工作之專業人才
五、申請修讀資格:
本校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即可申請。
六、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檢附資料:申請表、中文成績單。
(二)截止期限:依學校行事曆,每學期開學時公告申請。
(三)公告結果:在審核完畢後,於應華系網站及本校公佈欄公告核准名單。
七、學分規定:必修14學分及選修6學分共20學分。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二分之一學分不屬於下列課程:
(一)學生主修學系課程(不含系所規定之跨領域課程)。
(二)學生雙主修課程。
(三)學生輔系課程
八、核發學程證書之規定
(一)資格審核:由學程負責單位,於學生畢業前進行學程修畢資格審核。
(二)證書核發:由註冊組依學程負責單位審核結果,簽請教務長同意後,由本校授予「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證書。
九、其他注意事項:
    當學期未開之課程,可至應用華語文系修習相同課名之課程。
十、聯絡處:應用華語文系辦公室
十一、學程科目:「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科目學分表 
 
 
華語文教學學程課程架構
 
 
必修科目
選修科目
14學分
6學分
 
 
  
漢語語言學類
  
 
   
1.華語語音學  2學分
2.華語語法學  2學分
3.第二語言習得  2學分
   
 
   
1.語言學概論  2學分
2.華語詞彙學  2學分
3.文字學  2學分
4.語義學  2學分
   
 
  
華語教學類
  
 
  
4.華語文教學導論  2學分
5.華語文教材教法  2學分
6.華語正音與教學  2學分
  
 
  
5.漢字教學  2學分
6.華語教材編寫  2學分
7.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其它類
  
 
  
8.華人社會與文化  2學分
   
 
  
7.教育心理學  2學分
8.歷代書法碑帖欣賞及寫作  2學分
10.華語專業實習  2學分
11.華語文海外實習  4學分
12.可以應用華語系「對外華語教學模組」任一選修課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