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加修應華系為輔系或雙主修辦法
94年11月29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參考表
95年05月03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年05月30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03月27日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05月11日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藻外語大學修讀輔系辦法」、「文藻外語大學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四技各學系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於規定時間內依教務處公告,申請加修應用華語文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輔系或雙主修。
二、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三、國文科目前一學年平均達75分以上。
第三條、 本系規定學分數:
一、 輔系應修學分數:20學分(系訂必修16學分)
二、 雙主修應修學分數:40學分(系訂必修34學分)
第四條、 為使修習同學學有所長,將輔系/雙主修分為兩大群組。本系各群組規定修習科目如下:(另見附表)
一、輔系規定科目:
1.必修科目:(1)散文寫作、新詩寫作、小說寫作、戲劇寫作等4門課程任選2門 (2)古典詩詞、中國文學史、中國思想史。
2.選修科目:(1)除「畢業專題寫作(一)、(二)」、「華語文專業實習」外之必修課(2)「文化涵養課程」或「語文表述訓練」之選修課(不含相關實習課)。
二、雙主修規定科目:
1.必修科目:散文寫作、新詩寫作、小說寫作、戲劇寫作、古典詩詞、中國文學史、中國思想史、華人社會與文化、華語文教學導論、數位教學理論與實務、數位影音設計、語言與文化、畢業專題寫作(一)、畢業專題寫作(二)。
2.選修科目:「對外華語教學」與「語文表述訓練」2模組修課任選1組選修,不得跨組選修。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修讀輔系辦法、修讀雙主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