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華語文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發布日期 2026-05-07 15:00:00
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核定版】
民國115年03月04日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15年03月04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15年04月07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15年04月21日校長核定
民國115年04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5年05月06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結合學校與實習機構之資源,培養學生務實致用、勤勞樸實之精神,並推動校外實習計畫之各項業務,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設置「應用華語文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主任委員由副主任擔任,遴選本系全體專任(案)教師三位當然委員,學生代表至少二名,連選得連任。另視需要得邀請實習機構代表及實習生家長代表列席。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可決議。代理出席者具有表決權。
第五條 本辦法經應用華語文系系務會議、華語學院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