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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及泰國任教通告

發布日期 2026-02-03 10:45:00

教育部115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及泰國任教通告

 

教育部為推廣我國優質華語教學及臺灣文化,選送優秀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以提高我國在海外華語教學領域之影響力。

115學年度將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及泰國,

詳細起聘日期、任教學校、授課內容、待遇等請參閱附加檔,或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公告

(網址:https://lmit.edu.tw/sc/world_list_edu/SCPB)。

 

獲聘之學生於職務完成後原則上可獲本系/碩士班學期實習相關學分;
碩士班學生或可認列為[教學實習]類實習時數

 

 

各案截止日期及相關申請資料如下:

 

教育部通告號

任教國家及學校

收件日

教育部11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11A號通告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115213日中午前

教育部11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09A號通告 

A校:清邁慈濟學校, B校:泰國-臺灣(BDI)科技學院

11534日中午前

 

1.身分證/(電子)戶籍謄本影本(依各通告要求)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語/泰語能力證明影本(依各通告要求)

4.中英文版歷年成績單

5.在學證明書、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之修習證明(無則免附)

6.其他依各通告要求之繳交資料,如中英文自傳、中英文履歷/簡歷、申請信、英文推薦信、以英文撰寫預計教學計畫、自我教育理念、推薦教授聯繫方式(請先取得教授同意)、教學影片(上傳)、letter of Motivation、Amity Institute申請表等

7.其他有利審查之佐證資料(如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或進修時數證明、實習證明、教材教案等)依序以長尾夾夾妥(無須裝訂),送至善樓2樓應用華語文系辦公室報名。

本系所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於擇期面試,後擇優推薦予駐駐外代表處教育組進行第二階段徵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