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比利時、德國及美國任教通告
發布日期 2025-11-13 10:45:00
教育部114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比利時、德國及美國任教通告
教育部為推廣我國優質華語教學及臺灣文化,選送優秀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以提高我國在海外華語教學領域之影響力。
114學年度將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比利時及德國,
詳細起聘日期、任教學校、授課內容、待遇等請參閱附加檔,或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公告
(網址:https://lmit.edu.tw/sc/world_list_edu/SCPB)。
獲聘之學生於職務完成後原則上可獲本系/碩士班學期實習相關學分;
碩士班學生或可認列為[教學實習]類實習時數
各案截止日期及相關申請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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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告號 |
任教國家及學校 |
收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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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04A號通告 |
比利時 法語區政府國際事務署(Wallonie-Bruxelles International) |
114年12月12日中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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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補助華語教 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02A號通告 |
德國 各中學 |
114年12月12日中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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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06A號通告 |
德國 Goettingen 哥廷根大學東亞所 |
114年11月26日中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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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07A號通告 |
美國 (Middlebury College Summer Chinese School)明德大學 |
114年12月1日中午前 |
1.身分證/(電子)戶籍謄本影本(依各通告要求)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語/德語能力證明影本(依各通告要求)
4.中英文版歷年成績單
5.在學證明書、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之修習證明(無則免附)
6.其他依各通告要求之繳交資料,如中英文自傳、中英文履歷/簡歷、申請信、英文推薦信、以英文撰寫預計教學計畫、自我教育理念、推薦教授聯繫方式(請先取得教授同意)、教學影片(上傳)、letter of Motivation、Amity Institute申請表等
7.其他有利審查之佐證資料(如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或進修時數證明、實習證明、教材教案等)依序以長尾夾夾妥(無須裝訂),送至善樓2樓應用華語文系辦公室報名。
本系所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於擇期面試,後擇優推薦予駐駐外代表處教育組進行第二階段徵選。




第115007A號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