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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113學年度日本學海築夢海外實習甄選公告

發布日期 2024-03-14 15:10:00

113學年度暑期/學期學海築夢海外實習甄選公告(日本案)【二次招募】

 

因第一次甄選報名人數不足,故擬進行第二次甄選,錄取名單將於第二次甄選後一併公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0325() 中午12:00止。

二、複審面試時間:面試時間0328() 下午3點起確切面試時段將另行公告

                  (面試項目:對拼音的熟悉度、實習內容的認知、教學示範、生活態度、獨立生活能力、行前訓練配合度及與語言能力等)

三、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其因乃申請教育部補助所限;若同學能接受全部自費的話,僑生、陸生或外籍生均可申請)。

  (二)本系學生暨選修華語文教學學程之二~四年級在學學生及碩士班學生(四年級學生必須為延畢生且應提出延畢切結)。

     請自行留意實習案之實習生年級要求若實習名額不足時,以本系學生為優先錄取

  (三)前一學年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達80分以上。

四、實習內容:請見下方表格。

五、實習方式:

  (一)獲選學生必須且有義務參加行前培訓課程、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無故缺曠者視同放棄

  (二)實習期間必須每日撰寫實習心得日誌。

    (三)此實習可認列華語教學實習時數。

六、實習補助與所須費用:

    (一)本實習案之補助,以教育部學海築夢核定之金額為主。

    (二)但個人必須擔負費用如下:

  1. 研習課程費用:如有需要將另行通知。
  2. 實習相關費用,如:機票、住宿費、生活費(含海外保險)。前述費用須由實習生先行付款,若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有通過,則將於實習結束後應繳之實習考核表、實習時數證明及成果報告後進行請款補助。

七、報名繳交資料與方式:凡具符合申請條件者,請附上下列紙本文件(請以下列文件順序整理後送至系辦公室)

必繳

(一)報名表(2吋正式照片)

(二)歷年中文成績單一份

(三)語文檢定考試成績或其他可茲證明語文能力相關文件

(四)家長同意書

(五)海外實習切結書

六)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選繳

(七)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實習分享會參與證明等)

八、審查程序:評選程序分初審及複審,由本系所主任邀集本系教師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一)初審:由系辦進行初步書面篩選符合該案資格之實習生。

  (二)複審:凡通過初審者,得參與第二階段之面試。審查小組就通過初審者之專業能力、中文表達或實習所需能力進行面試。

九、參加實習義務:實習結束後有義務參加實習分享會,並擔任下一屆學弟妹之實習小老師,畢業生亦同。

十、實習條件:(點擊圖片可放大)

 

 

 

更多詳細辦法請見下方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