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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華語文系華語文教學碩士班實習施行要點修訂公告

發布日期 2023-04-10 13:59:00

應用華語文系華語文教學碩士班實習施行要點修訂公告

 

依本系112/1/16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決議,本系碩士班實習取消華語「課堂」教學實習72小時之規定,修訂為「華語教學實習72小時」,並修訂本系實習施行要點規定「三」如下,溯及既往於公告日起實施:

 

三、本系碩士班學生應於本系實習輔導委員會認可之機構/計畫完成對外華語教學實習至少72小時。

(一)實習內容包括:

1.教學實習:於華語課程進行實質授課。

2.教材編撰實習:參與華語教材編撰工作。

3.課輔實習:包含擔任課程助教、課輔小老師、語言學伴等

4.教學行政實習:教學行政內相關事務,內容涵蓋華語課程的規劃行銷與管理、教務行政、本院系承辦之活動或研討會、華語中心外籍生相關活動、教學網站維護與管理等。

(二)課輔實習及教學行政實習合計至多24小時,外籍生不受此限。

 

未來本系公告實習時,都將標示該實習所屬類別,請研究生屆時特別留意。

 

若對已登錄之實習時數類別有所疑慮者,可以email向系上申請查驗。

而於公告日前已完成但未登錄之實習時數,可於即日起,至4/30前完成實習心得繳交後,補登實習時數;4/30後補登之實習時數則依原規定以80%計算時數。

實習心得繳交專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UzGMTODuEMU4lKsBOskzTNwX7wGvMlKe?usp=shar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