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規]應用華語文系學生申請自主學習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22-09-01 16:39:00
文藻外語大學
應用華語文系學生申請自主學習作業要點
民國111年6月28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07月07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3月2日系課程規畫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3月8日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3月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提升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提供多元彈性學習機制,以培養跨域探索與終身學習之素養,依照「文藻外語大學自主學習課程實施要點」,特訂定「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學生申請自主學習作業要點」。
二、「自主學習課程」學分可認列為專業必修、專業選修、一般選修及校訂共同必修課程學分(不含日四技共同英文課程、「大學入門」以及專科部「人格修養」科目);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一般選修課程,最多只認列20學分,校訂共同必修課程最多只認列20學分(學時)。
三、本系「自主學習」課程範圍可涵蓋下列類型之課程:
(一)國內外大學或機構開設全英授課(EMI)課程與本系網頁公告認定之線上EMI課程。
(二)非本系開設跨領域課程。
四、申請程序:
(一)填寫文藻外語大學「自主學習課程」申請暨學分認定表(簡稱申請表),並於下學期課程初選截止時間內,繳交申請表至本系,由本系課程規畫小組開會審核。審核結將於會後由本系公告。
(二)自主學習課程審查通過後,學生必須在當學期結束後(1月31日、7月31日)二週內繳交課程學期成績至系辦,以作為認定課程合格通過與否。
五、申請表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本系留存,經審核認定後,其申請表影本在學期結束(1/31、7/31)內由系辦繳交至註冊組。
六、本要點經系務與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