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專題指導同意書、企畫書繳交公告
發布日期 2017-12-21 11:27:00
畢業專題指導同意書、企畫書繳交公告
依本系「畢業專題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
(一)學生應於本課程實施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確定指導教師,填具「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指導教師同意書」乙式三份,並經指導教師簽名同意後,分別由本系、指導教師及學生各執乙份存查。
(二)學生應擬定畢業專題研究內容,並經指導教師同意,於第一學期第12週內,製作畢業專題企劃書乙式二份,送交本系備查。企劃書格式參考本系規定製作。
故請本系三年級同學
於106年12月21日起,至107年1月19日下午5點前,繳交「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指導教師同意書」於系辦公室;
(製作專題之類別,應與其畢業修課模組相同。)
並於107年5月11日下午5點前,繳交經指導教師簽核之「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企劃書」於系辦公室。
「畢業專題實施細則」詳細內容及其同意書、申請書等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