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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

發布日期 2009-02-23 00:00:00

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93051092學年度第2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3070692學年度第八次招生委員會議核備

民國95021594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

民國95030794學年度第五次招生委員會議核備

       民國98021197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809089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98111098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99042098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1050113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六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為辦理各項入學招生工作,依 據文藻外語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文藻外語大學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招生甄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名,由系所主任擔任,其他小組成員由學生事 務委員會成員中互選三至五人組成,並推選一人為執行秘書,以襄助辦理相關事務。

 

第三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系所各項招生之甄選條件,甄試項目、篩選標準、錄取標準、錄取方式、錄取名額等相關事項。

 

 二、本小組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招生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第五條 本小組成員遇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參加本系所之入學考試時,應主動迴避。

 

第六條 本小組決議事項須提請系所務會議審議,必要時系所務會議得變更其內容。

 

第七條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設置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並送請本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大學部及專科部招生委 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