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圖書設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發布日期 2014-09-14 00:00:00
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圖書設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95年03月18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7年12月30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98年09月09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年09月05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為有效運用學校圖書資料設備經費,健全採購制度,設置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圖書設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系所採購悉依學校「文藻外語大學採購辦法」、「文藻外語大學圖書資料採購辦法」及「圖書資料薦購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 主任委員一人,由系所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系所務助理擔任。
二、 由系內專任教師中遴選代表二名;任期一年,得予連任。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之圖書資料設備,含圖書、期刊、電子資料資源及媒體資料等各項軟硬體設備。
第五條 本會職掌為:
一、 本系所經費之編訂。
二、 圖書資料設備發展方向之確定。
三、 圖書資料設備重要制度及章則之研議。
四、 系所與圖書館間及採購單位間之溝通協調。。
五、 圖書資料設備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六、 其他有關之建議事項。
第六條 圖書資料設備經費之分配與運用,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申購人須填薦購單以進行採購,薦購流程如下:
一、 圖書資料類之薦購,交由本系所「文藻外語大學圖書館委員會」委員統一彙整後,依「文藻外語大學圖書資料採購辦法」、「圖書資料薦購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設備類在提出薦購後,提交本會初審,並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依本校「文藻外語大學採購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如有需要,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第九條 本設置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簽請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