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課程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發布日期 2009-02-23 00:00:00
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課程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97年12月30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02月11日系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8年09月09日系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9年03月02日系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99年07月12日教務會議修訂
民國102年11月19日系所務會議修訂
民國102年12月27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2月21日校長核定通過
一、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為依照培育目標規劃相關課程,特設立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課程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委員為六人,副主任為本會主任委員,其餘五名為選任委員。委員應曾在本系所任教一年(含)以上,並由全體專任教師以公開選舉方式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小組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學生代表、校友代表、業界代表或校內外學者列席。
三、本小組權責如下:
(一)規劃本系所課程發展方向。
(二)檢視本系所課程地圖內容包含課程綱要、課程目標、對應之產業別與 知能、對應之升學領域與知能、各年級配對能力指標等。
(三)規劃本系所每學期上傳之教學綱要。
(四)規劃本系所每學期網路輔助教學課程內容。
(五)規劃系所新設課程。
(六)規劃系所遠距教學課程。
(七)制定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程相關課程及修習規定。
(八)制定本系所抵免相關辦法。
(九)擬訂專任教師授課及排課辦法。
(十)擬訂學生修課指導手冊。
(十一) 規劃其他與課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四、本小組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開,或經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連署召開。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五、本小組召開時,不克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六、本小組議決事項及結果應提報系所務會議審議。
七、本小組設置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提請院務會議審議後,陳核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