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系所務會議設置辦法
發布日期 2014-09-14 00:00:00
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系所務會議設置辦法
91年09月12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1年10月09日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5年02月15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
95年03月28日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7年12月30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98年01月22日法規委員會修訂通過
98年02月17日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8年09月09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98年12月22日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4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立「應用華語文系暨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系所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第二條 本會議為本系所最高決策會議。
第三條 本會議由全系所專任教師、職員及系、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組成,系所主任為當然主席。
第四條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由系所主任召開,或經三分之一(含)以上成員連署召開。
第五條 開會時應有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但重要事項(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確認)則應有出席成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第六條 本會議得設立各種工作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本會議交辦事項。各委員會之設置要點另訂之。本會議設下列工作委員會:
一、 學生事務委員會
二、 課程規劃小組
三、 學術暨發展委員會
四、 圖書設備委員會
第七條 本系所專任教師有義務參加至少一個委員會。
第八條 本會議依職權審議本系所之下列事項:
一、 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 各種規章、辦法之制定及修正。
三、 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服務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四、 本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第九條 本會議召開時,不克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 本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主管及人員列席指導或報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並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