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 2014-09-14 00:00:00
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實施細則
96學年度第一次系課程委員會議草擬
96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討論
96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討論
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7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8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所務會議修訂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所務會議修訂107/01/10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修訂107/11/14
一、目的:為提昇本系學生之專業知識與實務知能,並將所學應用於實務問題之研究與探討,特訂定本細則。
二、課程界定
(一)內容應以本系課程發展相關之研究創發為原則。所謂課程發展相關,應以「語文表述訓練類」、「華語師資培育類」二大類為範疇。
(二)學生應配合課程要求,於期程內完成畢業專題製作。
(三)學生製作專題之類別,應與其畢業修課模組相同。
(四)專題形式:
專題得採行下列二項形式之一為之:
A研究報告寫作:
研究論文、國科會技職院校大專學生專題研究等屬之。
B活動展演成品製作:
創作發表、教具研發、電腦輔助課程教材設計、教學設計發表、測驗編製與研究、教材編寫、文學創作成集等屬之。採此項形式者,並須配合報告書形式,提出研發報告。
(五)上項之A研究報告寫作,字數應以10,000字以上為原則;B活動展演成品製作之配合報告,字數應以5,000字以上為原則。
三、開課時程
(一)修業時間為一學年。
(二)開授學期為三年級下學期與四年級上學期。
四、課程學分
以上下學期各2學分(2小時)為原則。
五、指導教師
(一)本系專任教師每年皆有指導學生畢業專題之義務。
(二)指導教師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必要時得商請兼任教師或外系教師擔任之。
(三)教師指導人數限制。
教師指導學生以1組為下限,3組為上限。每組成員以5人為限(含5人)。
(四)指導教師可以小組討論,上課閱讀及其他方式進行,並以適切方式引導學生於期程內完成專題製作。
(五)研究期間指導教師每週須親自或指定學生填寫「專題指導紀錄表」,表格由教務處訂定,並於每學期期中考及期末考週送交系主任陳閱。
六、實施流程
(一)學生應於本課程實施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確定指導教師,填具「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指導教師同意書」乙式三份,並經指導教師簽名同意後,分別由本系、指導教師及學生各執乙份存查。
(二)學生應擬定畢業專題研究內容,並經指導教師同意,於第一學期第12週內,製作畢業專題企劃書乙式二份,送交本系備查。企劃書格式參考本系規定製作。
(三)學生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繳交完整作品。
(四)學生之執行期程,如與校外實習、展演等期程無法配合,應提出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後,送交本系審核。如因此耽誤畢業期程,應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研究過程中,專題之各項內容如有修正之必要,應與指導教師商議並徵得同意後,填寫「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項目更改申請書」或「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研究內容更改申請書」,於第一學期期末考週前送交本系備查,並得依情況需要另聘指導教師。
(六)第二學期期末期間,本系應舉辦畢業專題成果展,所有修課學生均須配合展示,並由系召開畢業專題評審委員會評量之,優秀作品將給予獎勵。
(七)上項畢業專題評審委員會,其委員應由本系系主任、指導教師、本系教師,及至少二位業界人士(或學者專家)組成。
(八)本系所有畢業專題成果,均須繳交乙份於本系保存,並同意本系使用於成果報告及畢業專題網站之建置。
七、成績評定
(一)第二學期研究成果如與原企劃書內容不符,指導教師得視情況予以處分或不予通過。
(二)曾在其他課程使用之專題內容,不予採計。
(三)專題內容經確認為抄襲者,除不予通過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四)學業成績評量方式,三年級上學期之學期成績由指導老師與審查委員共同評定;四年級上學期之學期成績則由系內依各專題內容分別組成審查小組,與指導教師於成果展期間共同評定分,並得要求公開口試、展演等形式辦理。
八、本實施細則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規定之。
九、本實施細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相關辦法與表格
(一)細則辦法
A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實施細則
B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實施注意事項
C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展示要點
(二)表格
A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指導教師同意書
B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企劃書格式
C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項目更改申請書
D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研究內容更改申請書